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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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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属咨询服务行业,主要费用为餐费(业务往来需要)、员工费用和办公费。因招待费用过多,税法规定的交际应酬费在税前列支的比例根本不够用。请问,能否设置营业费用(期末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归集与业务相关的餐费,而其他招待费支出仍列入管理费用?
出处 《会计师》 2006年第9期47-47,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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