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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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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是遵循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的改革与创新,要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6年第1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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