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本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
出处
《现代农业科技》
2006年第10X期85-85,共1页
Moder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