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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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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困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10期41-41,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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