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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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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求批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请示》(环发(2006]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年第29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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