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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习惯在民法中地位与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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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中国法制建设一直走的是一条政府推进型的道路,在面临民族国家建立和现代化的双重压力下,法律往往成为社会变革的先驱,推动社会其他方面的变革。受此影响,法律发展往往忽略了本民族的习惯与传统,遮蔽了人们对习惯的认识和研究。当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重视社会习惯在法律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 李卫东
出处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Commercial Serv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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