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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四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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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现场监督,是保证开标、评标、决标、合同签订、标的验收等各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防止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从有关方面调查的情况看,不少地区在现场监督上,或力度不够、或流于形式,以致于串标陪标,倾向开标、有意中标的问题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那些地区至今对现场监督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还心中无数、似是而非,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明确。具体讲,要做到“四明确”。
作者 易佩富
机构地区 东台市财政局
出处 《公共支出与采购》 2006年第9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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