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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惠及百万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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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9月1日起,在福建省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将拥有一项新的社会保障权利——失业保险。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的《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允许农民合同制工人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的1%的失业保险费,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10期4-5,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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