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事实】
村民王×自己有一辆中巴客车。一天,陈×的父亲请求王×让陈×一起搭车到上海去。王×虽然与陈×不熟悉,但也没有反对。陈×不听大家劝阻,坚持要挤坐前排右侧。当日下午该车行至江苏太仓县双峰镇时,车头右侧与停靠在路边的江苏省某农机公司的一辆解放牌拖挂边尾部相撞,致使陈×受重伤,后来陈×立即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花费3000元,又在家乡的卫生院继续治疗。该起事故经过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确认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王×,对方驾驶员要负次要责任。事后陈×多次向王×要求赔偿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6年第9期46-46,共1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