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9月1日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办法)进行解读。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国家将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9期87-87,共1页
Research i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