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疾病基金的自由选择:1992年德国卫生保健改革的经济含义和伦理方面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适当地执行1992年卫生部门法,应该引进有效竞争以符合德国法定健康保险投保包人的利益,同时维持团结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目的,因为团结和自我责任原则是矛盾的。本文分析组织改革的重要措施,并结论说自我责任原则应该得到优先。所以,德国的立法应该集中于推进竞争的改革步骤。
出处 《医学与哲学》 1996年第12期658-662,共5页 Medicine and Philosoph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