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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案”看记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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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文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作者 甘勇 李瑾
出处 《新闻前哨》 2006年第10期49-49,共1页 Press Ou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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