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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构建行政释明权制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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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释明权是笔者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理论或立法上使用的释明权而提出的。目前我国理论界虽然对个别行政释明行为有所探讨,立法上也对一些行政行为作出了释明义务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提出行政释明权的概念,立法上规定不够系统,实践中运行更加不理想。在行政程序和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构建行政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概念、特征、价值意义等方面对我国构建行政释明权制度作初步探讨。
作者 顾鹏
机构地区 南京师范大学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10-11,14,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Educ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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