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目前的教学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就部门法讲部门法的现象”。这不仅使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教学方法单一,同时,严重封闭了学生的思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通过比较分析诉讼法与实体法的联系、三大诉讼法的异同、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差距,进而挖掘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异同背后的支配因素,改进教学方法,加深学生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
出处
《高教研究(西南科技大学)》
2006年第3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