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函证与其替代审计的关系和替代种类
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在我国.函证的回函率非常低.或即使回函.但注册会计师可能对回函不满意或认为函证结果无效.而且等待回函的时间也很长.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难以通过函证获取所需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在此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就应该实施对有关往来账项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对于函证程序的替代.是指在函证程序不能实施或虽实施了但不能实现其预期目标时而采取.是为证明被审计会计报表有关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而实施的具有替代性质的其他审计程序。如对应收账款采用发询证函及补充函证程序仍无法确认时.可采取检查相关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及期后结算情况等审计程序来替代函证程序.以对有关应收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作出判断。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62-6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