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目前表示,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审计机关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或者直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署可聘请外部人员参与下列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其他适宜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9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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