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京政发[2005]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6年第8期I0002-I0003,共2页
Beijing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