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
出处
《天津经济》
2006年第10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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