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对协议转让的范围和批准权限进行严格限定;并完善对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其内容包括: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检查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受让情况的合规性;检查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规范情况等等。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46-4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