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医药经济报》2006年8月30日和9月6日分别报道,对药店开禁“坐堂医”,目前深圳市和沈阳市的态度各不相同。张永超在《“坐堂医”开禁?深圳中药店首尝螃蟹!》一文中报道,已被深圳市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将使中医在中药店坐堂行医名正言顺。深圳市卫生局的官员指出,中药店有中医坐堂,这在香港地区是合法的行医方式,在深圳地区实际上也普遍存在,但在中医管理上目前还是一个盲区。对此,深圳打算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使符合中医传统且现实也客观存在的中医坐堂行医合法化、规范化。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允许中医坐堂中药店虽然是好事,然而,中药店和西药店如何区分?出现医患纠纷,如何界定是医生还是药店的责任?为防止“坐堂医”的处方与药店经济效益挂钩.哪些药该用、哪些药不该用,用药是多还是少,如何判定?等等,在允许中医坐堂中药店的同时.如何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尚有待思考。另据江沂在《沈阳:“坐堂医”没有解禁》一文中报道,与深圳的态度不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表态,按照相关法规,只要进行医疗活动,就必须取得卫生管理部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规定没有改变,药监部门仍不允许药店设立坐堂医。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处处长李学良认为,深圳市由政府牵头.由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联手颁发中医坐堂执照,这是政策上的一个突破,目前沈阳市还未能做到。
出处
《中国药业》
CAS
2006年第17期11-11,共1页
China Pharmaceut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