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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清理新项目的六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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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八个部门联合组成6个督查组,赴12个省区开展新开工项目清理督查工作。
作者 马凯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6年第41期13-13,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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