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对自然、社会认识的历史是从无知愚味到科学探索、科学认识的过程,对于解决纠纷的诉讼证据,也是伴随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种类之一,司法鉴定就是随着如何发现证据,认识证据,努力实现其科学性、客观性而产生和发展的。为此,贯彻落实《决定》,建立一个中立、科学、公开、公正解决社会与司法诉争的科学体系,是开创一个运用科学解决纠纷新时代的呼唤。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6年第5期17-20,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