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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犯退赃模式的理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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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共犯退赃模式必须达到“明确化、法定化”的标准。我国现行刑法中共犯退赃模式的理性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本就是人类社会长期博弈的结果。而要构建一种合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共犯退赃模式,我们必须在未来的刑法调整中,准确界定共犯退赃的标准与方式,并正确处理共犯退赃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作者 姜涛 张先昌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98-100,共3页 Seeker
基金 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JDR2005028)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史尚宽.《债法总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第523页.
  • 2张维迎.《经济学家看法律、历史与文化》.三联书店,2001年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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