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反倾销调查案件,经历时间短的9个来月(如美国的案件)、长则15个月(如欧盟的案件)的调查。如果倾销成立,损害也存在,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若采取措施有利于调查发起国利益的话,采取反倾销措施更是必然了。调查机关调查终结,会发布案件终裁公告,公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具体安排,如哪家公司获什么样的税率,哪家公司获得加权平均税率,其他中国公司又获得什么样的税率。通常在发布公告后的一个星期,就会正式颁布反倾销措施命令,交由海关执行。至此,反倾销措施即告生效,进而得到执行。问题是企业到此还有没有机会呢?让我们再看看结案和税率的问题。
出处
《大经贸》
2006年第10期75-77,共3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