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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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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的取消,有的降低,有的提高;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出处 《财经》 2006年第19期114-114,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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