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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法院新闻发布“禁区”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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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最高法院在北京举行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明确了法院新闻发布的五个“禁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作者 段宏庆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2006年第19期123-123,共1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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