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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支教更扎实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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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于2006年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没有支教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不能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聘用的青年教师到农村基层支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选派的支教教师中骨干教师应该占相当的比例,参加支教的教师只转临时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由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作者 苏文暹
机构地区 福建永春五中
出处 《中小学管理》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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