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公司终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法律人格的丧失必然导致将不再为终止前的侵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终止后其生产的产品并不随公司终止而立即消失,若依照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的产品责任因公司终止而责任主体丧失,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显然有悖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司应当对其终止后的产品承担责任,应当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作者 杨仕兵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29-31,共3页 On Economic Problem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甘培忠.企业和公司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82.
  • 2Mogan Fred W, Saviers Allen B. The product liability responsibilities of successor corporations [J].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rketing, 1997,16(2) :327-335.
  • 3雷兴虎,邱国红.论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J].法学评论,2001,19(6):119-125. 被引量:14

共引文献13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