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从2003年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业发展机制活了,林农满意了,林业资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增加了村财收入,转变了林权职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调动了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集体林业焕发了青春,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更多地了解、学习和掌握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刊发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副司长叶兴庆的调研报告,以飨读者。
出处
《国土绿化》
2006年第10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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