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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不再“一破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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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企业的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如再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处 《人民论坛》 2006年第09B期25-25,共1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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