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北京: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安全监理可叫停施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叫停施工,如遇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26日,北京市建委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详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地方强制性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共分8章95款,从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料管理等方面详细明确了安全监理的责任和工作方法。《规程》指出,在安全监理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按照隐患大小,应立即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四级指令。
出处 《工程经济》 2006年第9期9-10,共2页 ENGINEERING ECONO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