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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教学模式:从“教”到“学”的转换 被引量:1

From Teaching to Learning: Changes of Legal Education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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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中国法科教育模式是以“教”也即教育者为中心型构的,从教育目的到教学内容、教育的评价体系,其理念与制度层面体现的均是教育者的意志与主导,这是一种教育者主体的教育模式。由于中国社会的快速变革,支撑这一模式的诸种社会条件逐渐变迁,法学教育必然向以“学”也即受教育者中心的受教育者主体的新的教育模式转换。实现这一趋势的理性认知,将推动转换临界点的早日到来,获益的也一定不只是法科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作者 陈卯轩 曾青
机构地区 西南民族大学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21-123,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伯尔曼 贺卫方译.法律与革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 2南京大学法学院网,2006,(06).
  • 3曾金胜.李慧娟事件再调查[J].时代潮,2004,0(10):36-37. 被引量:8

共引文献45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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