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中国法科教育模式是以“教”也即教育者为中心型构的,从教育目的到教学内容、教育的评价体系,其理念与制度层面体现的均是教育者的意志与主导,这是一种教育者主体的教育模式。由于中国社会的快速变革,支撑这一模式的诸种社会条件逐渐变迁,法学教育必然向以“学”也即受教育者中心的受教育者主体的新的教育模式转换。实现这一趋势的理性认知,将推动转换临界点的早日到来,获益的也一定不只是法科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21-123,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