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契约是现代民商法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调整平等交换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作为与盐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盐业契约,是记载着盐业开采、生产、运输、销售等经济活动的早期盐业合同。本文试从法律的视角,观察分析盐业契约中的四类租佃契约,希冀能对进一步理解和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有所启示。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32-136,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