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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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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 (一)债务人会计和税收相关业务处理 1.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作者 张炜 温利锐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6年第9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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