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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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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温家宝总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指示。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若干意见》。6月23日,黄菊副总理就保险工作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6月26日和7月9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分别在北京和湖南长沙召开。至此,保险业的“三个一”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在新中国保险史上是第一次。表明了国家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关心和重视。
作者 周道许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9期60-62,共3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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