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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大“三权”并行 剑指执法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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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实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效途径,把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三权”并用,力推执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落实,着力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各种类型的不良、不当执法行为,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了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作者 高翠峰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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