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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空间以及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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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世纪中叶开始.世界各国对少年犯罪如何处置的认识.就已经开始从单纯的人道主义和对社会弱者的怜悯逐步向符合儿童,少年、青年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科学研究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和理论探索.日渐受到了各国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界,犯罪学界的重视。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通过了一部《少年法庭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以后很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的不同情况.吸收美国经验制定自己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建立少年法庭。所谓“司法制度”.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制度。而“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为治理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专门建立的一种司法制度。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对推动各国司法领域树立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天,它的价值远远超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正和预防需要的本身.已经提升到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作者 张小娜
出处 《天津律师》 2006年第G00期50-53,共4页 Tianjin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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