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地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土改时期的私有私营制、人民公社的公有公营制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公有私营制。三种农地制度的绩效差异极大,各自的缺陷导致其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但无论任何变迁,中国农地制度必须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农村土地必须同时承担资产与社会保障两种功能。这既是当前农民认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原因,也是今后农地制度改革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7-21,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失地农民利益补偿问题研究"(03BSH012)
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获得项目择优资助课题"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