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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亲属提供的线索能否作为立功依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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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22日19时,被告人黄某将一9岁男孩绑架杀死后,打电话向其家人索要现金,在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在看守所用管教干警邹某的电话告诉其父亲黄某,让其帮助寻找网上通缉的强奸杀人嫌疑人、其舅舅李某的线索。不久,李某打电话给黄父,黄父将李某的电话号码记下后,交给了管教干警邹某,并请求邹将此算作黄某立功。邹某于6月17日单独提讯了黄某,将记有电话的纸条提供给黄某,并制作了一份讯问笔录,显示是由黄某提供的李某的联系电话。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其藏身之所并将其抓获。据此,一、二审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 汤茜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S期33-3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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