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办法》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精简效能、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
出处
《中国工程咨询》
2006年第10期53-53,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