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香港Pexland Intemational(Pictures)Limited公司拥有卡通片《变形金刚原版》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出版发行家庭音像制品(VCD及DVD)的权利。2003年8月20日。该公司授权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出版发行《变形金刚原版》家庭音像制品(VCD及DVD)。期限为5年。原告遂与齐鲁音像出版社(下称出版社)签订《节目授权出版发行合约书》。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0期10-10,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