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楼宇卖出,尽量减少资金压力和风险,发展商往往在楼宇还未落成时,便开始发售.这就叫卖“楼花”.在买卖“楼花”合同签定时,房地产发展商收了置业人一部分购房款,但此时楼宇还未建成,这就使得置业人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有鉴于此,香港政府和律师工会分别采取行政措施管制买卖楼花.政府有代表性的行政措施称为《田土厅许可发展计划》,由屋宇地政署的法律咨询及田土转易处负责执行审批楼花买卖的许可证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71-73,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