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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晋文公时代的最高司法长官李离,一次根据下属汇报的案情将人错判了死刑,便自己把自己拘押起来,准备抵当死罪。晋文公说:官阶有高低,处罚也有轻重,这案子是下面人弄错了,并不是你的罪责啊!李离说:我的官职很大,从没有让给下属一点权;享受很多俸禄,却没有赏给下属一点利益。现在错判案件而杀了人,却把罪责推卸给下属,这可没有听说过。说完,不顾晋文公的劝阻,伏剑自杀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李离伏剑”的故事。
作者
赵化南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6年第10期26-26,共1页
关键词
责任感
晋文公
下属
错判
罪责
司法
死刑
分类号
D523.2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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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之友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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