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是买卖合同,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必须具备相应的成立要件。从政府和消费者自身多角度保护商品房消费者利益显得尤为必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于1994年由建设部发布,2001年8月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正。但从近年来情况看,房地产投诉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由于商品房的开发商具有信息、技术、资金,开发地段等优势,加上法律对商品房预售的规范仍然有许多的空白地带,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不配套,普通消费者又缺乏相应的知识能力,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力度势在必行,普通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