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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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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1960年2月至1962年8月任代课教师,1962年8月精简下放,1964年至1968年任大队副业主任,1968年秋回生产队任队千。1970年2月起任大队信用社会计、大队副主任、副支书等职,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至今。请问:我任代课教师和大队副业主任期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出处 《人事天地》 2006年第10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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