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月24日,某电力设备厂青年厂长与妻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马来西亚8日游时。青年厂长在马来西亚兰卡威的湿米岛游泳时溺水身亡。由于溺水者被救起时他尚有生命体征。其妻请求领队和导游赶快抢救,但两人都不懂急救知识。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以丈夫遇溺被救后尚有生命体征,但旅行社的领队、导游连起码的急救知识都不懂。”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对其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等理由把旅行社告上法庭。提出50万元的索赔。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6年第10S期33-34,共2页
Safet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