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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对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之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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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扶养制度掩盖了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制度。事实上,夫妻扶养制度与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制度各具价值,不能替代;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也需要家庭生活费负担制度。该制度应当包括生活费用的范围、负担方式和救济方法。
作者 裴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68-74,共7页 Jinling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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