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1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曾轰动一时的罗卡娜刺杀同学案。她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9时45分。罗卡娜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罗卡娜穿着羽绒服。看起来端庄秀丽。很难想像她竟然向自己的同学扎了17刀!
200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李春霞的父母29万余元。
随着对本案调查的深入,透过沉重的案卷,特别是对相关人员的深入采访,我们充分了解了北外女生被杀案的真相。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9期18-21,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