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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苯酚新出口商复审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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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1日发布该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其他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6%。
出处 《化工科技市场》 CAS 2006年第10期58-58,共1页 Chemical Technolog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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