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核电站诞生的第一天起,人们在享受核电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高度关注着与之相关的核风险。虽然核事故发生的概率极小,但事故发生后灾难性的后果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在核电行业、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推动下。核电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美国是较早建立核电站的国家之一,也是核电责任保险制度产生较早的国家。全面分析并借鉴美国核电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中国电业》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77-78,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